根据《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》和《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》,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,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 发射设备,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(含试生产)的无线电发射设备,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(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, SRRC)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》。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。
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名称目录
(一) 公众移动通信设备
(二) 无线接入系统
(三) 专网设备
(四) 微波设备
(五) 卫星设备
(六) 广电设备
(七) 2.4GHz/5.8 GHz无线接入设备
(八) 短距离无线电设备
(九) 雷 达
(十) 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